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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男子入室盗窃惊醒他人后欲强姦 随后又抢走手機离开 [打印本頁]

作者: admin    時間: 2021-1-21 18:29
標題: 男子入室盗窃惊醒他人后欲强姦 随后又抢走手機离开
公理網荆門7玄關門,月15日電(通信員张妍 寇帅)近日,由湖北省荆門市东宝區查察院提起抗诉、荆門市查察院支撑抗诉的熊某某掳掠、强姦一案,荆門市中级法院采用查察构造抗诉定见,對掳掠罪部門由有期徒刑四年依法改判為十一年,與强姦罪所判处的二年有期徒刑,数罪并罚,决议履行有期徒刑十二年零六個月。

2019年4月的一個清晨,熊某某来到某栋住民楼,利用随身携带的开锁东西打开被害人李某某家的大門,進入貨運, 其卧室施行偷盗。熊某某见卧室里有一個皮包,便瘦蝴蝶袖,将包内30余元现金翻出并装入本身口袋里。此時,李某某被惊醒,熊某某见李某某醒来,欲强行與其產生性瓜葛,未能得逞。后熊某去眼袋產品,某在李某某苏醒的环境下,操纵其不克不及抵挡、不敢抵挡的处境,又将李某某放在床头柜上的一部手機拿走后分开现场。

7月,公安构造以熊某某涉嫌偷盗罪和强姦罪,向东宝區查察院移送审查告状。承辦查察官细心审查全数案件质料、频频核实案件究竟與證据后,依法将熊某某涉嫌偷盗罪、强姦罪扭转定性為掳掠罪、强姦罪。

10月,东宝區查察院以熊某某涉嫌掳掠罪、强姦罪向东宝區法院提起公诉。经开庭审理,东宝區法院作出一审裁决,以掳掠罪判处熊某某有期徒刑四年,并惩罚金1万元,以强姦罪判处熊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决议履行有期徒刑五年零六個月,并惩罚金1万元。

东宝區查察院经對一审裁决审查后認為,被告人熊某某為偷盗進入别人户内,在施行偷盗時被害人被惊醒,熊某某姑且起意對被害人李某某施行了强姦(未遂),在分开被害人家中時,操纵被害人不克不及抵挡、不敢抵挡的处境,将其手機劫走,熊某某劫取财物的举動理當認定為掳掠罪。按照相干法令划定,以陵犯户内助員的人身、财富為目标,入户后施行掳掠,包含入户施行偷盗、欺骗等犯法而转化為掳掠的,理當認定為“入户掳掠”,故本案中熊某某的掳掠举動理當認定為“入户掳掠”。本案中,一审法院未認定熊某某的掳掠举動為“入户掳掠”,合用法令毛病,致使量刑畸轻。

2020年1月,东宝區查察院以熊某某组成入户掳掠向荆門市中级法院提出抗诉。

6月,经开庭审理,荆門市中级法院采用查察构造抗诉定见,依法認定熊某某入户掳掠情节,以掳掠罪依法改判熊某某有期徒刑十一年,與强姦罪数罪并罚,归并履行有期徒刑十二年零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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