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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台灣女子與有妇之夫通姦894次 被判刑298年 [打印本頁]

作者: admin    時間: 2021-1-21 19:55
標題: 台灣女子與有妇之夫通姦894次 被判刑298年
人民網8月28日電 据台灣《结合報》報导,彰化生薑貼,县一家蛇肉店女老板與小她六岁的已婚张姓男人暗通款曲五年后闹翻,女方為甩掉张,控张性侵不可,反被张妻告通姦;自動手杖椅,法官查出女老板與张到旅店產生瓜葛894次,依一罪一罚、每罪量刑4個月计较,判刑3576個月、计298年,裁定應履行2年,得易刑罚金。

女老板指控遭张性侵不告状,也被张姓男人反控诬陷,遭判刑4月,本案仍可上诉。法界人士说,诬陪罪依法不得易刑罚金,若是她被判刑肯定,将入狱服刑或换除油布,衣社會劳動。

裁决书指出,蛇肉店女老板(56岁)虽逾半百但风味犹存,10年前熟悉邻人张姓佳耦,常常邀张到店里品茗谈天,也曾與张姓佳耦一块儿出遊,因此與张發生情素;两人2006年7月起来往,张常藉口外出唱卡拉OK與女老板约會,张妻一度起疑,张都辩称纯唱歌。

前年6月间,女老板另结新欢,想甩掉张,但张不肯意;女老板為解脱胶葛,向彰化地检署提告指被张屡次性侵。查察官侦察認定是男欢女爱過后翻脸的豪情轇轕,处罚不告状;女老板不平声请再议,遭台中高分检驳回。

因处罚书寄到张家,张妻收到后很是朝气,控诉丈夫和女老板通姦;因為张認错,张妻谅解他,撤回對丈夫的奉告。

彰化地院审理通姦案時,女老板果断否定與张搞暗昧,辩称是因张以性爱光碟威逼,她才哑忍與他產生關係,厥后忍无可忍而提告。

承审女法官调阅两人的通联記载,發明两人常常一聊就是半小時以上;且两人反复收支汽車旅店產生性举動,均刀具收納架,匀每两天就上床一次,“其实使人难以想像”,認定两人瓜葛匪浅,是因女老板另结新欢,两人材交恶构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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